1、地理区划的一般原则有: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原则、主要因素和综合分析原则、相对一致性原则、发生学原则以及地域共轭原则。各项原则之间并非独立,而是相互贯通、相互融合、互为补充的关系。
2、区划:
3、华北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
4、东北:黑龙江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
5、华东: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福建省,以及台湾省
6、华中: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
7、华南: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,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
8、西南: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
9、西北: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西部(阿拉善盟、巴彦淖尔市、乌海市、鄂尔多斯市)